第一節 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
儘管墮落是人自身的過犯所引起的,神仍必須拯救墮落人的理由,已在前編第三章第二節兙裏論述了。所以,要樹立「彌賽亞基台」復歸墮落人的攝理,從亞當的家庭就已經開始了。
如同在緒論所論及,由於亞當與撒但結交了血緣關係,處於能夠與神也能夠與撒但對應的中間位置。因此,為了要把處於中間位置的墮落人分立到天方以造成「彌賽亞基台」,墮落人本身必須樹立某種蕩減條件。
所以,除非亞當家庭樹立復歸「信仰基台」與「實體基台」的蕩減條件,造成「彌賽亞基台」,迎接彌賽亞,否則無法成就復歸攝理。
首先,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必須有蕩減復歸所需的某種條件物。亞當因為不信仰而喪失了神當作樹立「信仰基台」之條件所賜予之聖言。因此,已陷落到無法直接領受神聖言之立場的亞當,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即必須以他的信仰,把代替聖言的某種條件物,合乎神旨意地樹立起來。在亞當家庭所須樹立之代替聖言的條件物,就是供物。
其次,為了復歸「信仰基台」,必須有能復歸此基台的中心人物。在亞當家庭裏,要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應該是亞當本身,所以,應該由亞當獻上供物,並且依是否合乎神的旨意獻上此供物,決定能否造成「信仰基台」。
但是,聖經的記錄,並非寫著亞當獻上供物,乃是由該隱與亞伯獻上供物,其理由何在呢?根據創造原理,本來人是被創造為只能對應一位主人。所以,神無法將站在對應兩個主人立場的存在,當作對象施行創造原理攝理。假使神要對應亞當與其供物,撒但也必定以與亞當之間的血緣關係為條件而對應亞當。所以,亞當即成為站在對應神與撒但兩個主人之非原理立場。神無法施行此非原理的攝理,所以,必須把成為善惡兩種稟性母體的亞當,分立為善稟性的存在與惡稟性的存在。為此目的,神即把亞當的兩個兒子,各別分立為善惡兩個表示體之後,使他們站在神與撒但可分別對應,即只對應一個主人之原理的立場,然後讓他們各別獻上供物。
而該隱與亞伯同樣都是亞當的兒子,應該將誰立在可與神對應之善表示體立場?又將誰立在可與撒但對應之惡表示體的立場呢?該隱與亞伯都是夏娃墮落之果子。因此,必須由墮落母體夏娃的墮落途徑來決定兩人的立場。然而,夏娃的墮落,是由兩次不倫的愛的行為所造成的。即最初與天使長之間愛的行為,係為靈的墮落,第二次為與亞當之間愛的行為,係為肉的墮落。當然,這同樣都是墮落行為。不過,在這兩次當中,假如要判定哪一次是較為原理的,較為可寬恕的行為,那麼,應該不是最初愛的墮落行為,乃是第二次愛的墮落行為。因為最初的墮落行為,是想要與神同樣明亮眼睛的意圖,在時機未到前,就想獲得時機來到後,方可得之事,以這樣過份欲望為動機(創三.5),與非原理相對的天使長結合關係而產生的,而第二次的墮落行為,是以領悟了最初不倫的行為之後,想再度回到神方之意願為動機,不過,仍是在神還無法應許的不當時機,與原理的相對者亞當結合關係而引起的(前編第二章第二節(二))。
然而,該隱與亞伯都是夏娃不倫之愛的果子。因此,將以夏娃為中心結合的兩種形式之不倫的愛當作條件,讓該隱與亞伯分別站在兩個不同表示體立場,除此攝理之外,別無他途。因此,讓首先愛的果子該隱,象徵其首先跌倒的,與天使長之間愛的墮落行為之惡表示體,立為與撒但相對立場;而亞伯為愛的第二果子,所以,使他象徵第二次過犯的,與亞當之間愛的墮落行為之善表示體,立為與神對應的立場。
第二,因為神創造的原理世界,先被撒但佔有,所以,撒但在神之前,首先以非原理的立場造成原理型世界。並且,神本來是要立長子,使長子具有繼承其嗣業之原理的基準,所以,撒但對於首先的比第二的依戀更大。事實上,由於當時撒但已經站在佔有被造世界的立場,所以,想要先得到依戀更大的長子該隱。因此,神寧願對應亞伯,也不願對應撒但所依戀的該隱。
我們從聖經裏尋找與這事有關的實例。神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四.7)。由此可知,該隱是被立於與撒但相對立場之事實。以色列民族要離開埃及時,不僅是埃及人民,連頭生的牲畜都被擊打了(出十二.29)。因為他們都立在該隱立場,是撒但的對象之故。而以色列民族復歸迦南地時,只有次子亞伯立場的利未人子孫抬了約櫃(申三十一.25)。在創世紀二十五章23節記錄著,出生前還是腹中的胎兒時,神就惡長子以掃,愛次子雅各。只因為他們是長子、次子的名份,就已經處於該隱與亞伯立場了。當雅各同時祝福孫子瑪拿西與以法蓮時,為了要優先祝福次子以法蓮,遂交叉手來祝福(創四十八.14),這也是因為以法蓮是處於亞伯立場之故。根據此原理,使亞伯與該隱站在分別把神與撒但當作唯一主人對應的位置,讓他們獻上供物(創四.3~5)。
然而,神接受亞伯的供物,卻不接受該隱供物的理由何在?亞伯站在神可以對應的立場,以信仰獻上合乎神旨意的供物(來十一.4),所以神就接受了(創四.4)。亞當的家庭應立的「信仰基台」就造成了。這也給予我們一種啟示:即雖然是墮落人,如果樹立了神可對應的某條件,神是會接受的。而神不接受該隱的供物,並不是因為惡該隱,只是因為該隱站在撒但可對應的相對立場,所以,除非該隱本身樹立神可對應其供物的某條件,否則神無法接受它。藉此,神啟示我們,在相對於撒但立場的人,若要復歸到神方,即須由此人本身樹立某蕩減條件。那麼,該隱必須樹立何種蕩減條件呢?那正是「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關於此事,將在下面詳細說明。
在亞當家庭中,為了造成「實體基台」,必須由該隱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而成立神能悅納其獻祭的條件。那麼,如何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呢?人類始祖是因天使長而墮落,並繼承了其墮落性,所以,墮落人為了脫掉墮落性,即須依靠復歸原理,按照下列記述,經過與繼承墮落性根性相反的途徑,樹立蕩減條件。
天使長因為無法愛比自己蒙受更多神愛的亞當而墮落,因此,產生了「不能採取與神同一立場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站在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愛亞當立場的亞伯,採取與神同一的立場。
第二,天使長未能將更接近神的亞當立為仲保,經由他而蒙受神的愛;相反地,為了搶奪亞當的位置而墮落,產生了「離棄自己位置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在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把亞當立場的亞伯當作仲保,採取經由他而蒙受神愛的立場,持守自己的位置。
第三,天使長原本應接受人類即亞當與夏娃的主管,卻相反地主管他們,因此,產生了「主管性顛倒的墮落性」。為了脫掉這墮落性,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即必須向亞當立場的亞伯順從屈服,站在接受其主管的立場,以建立真正的主管性。
神把不可摘下善惡果喫之善的聖言傳給亞當,亞當傳給夏娃,夏娃再傳給天使長,原本應作如此善的繁殖。然而,相反地,天使長把可以摘下來喫的不義話語傳給夏娃,夏娃又傳給亞當而墮落,因此,產生了「繁殖罪惡的墮落性」。所以,為了脫掉此墮落性,對於比自己更近於神的亞伯,天使長立場的該隱必須採取相對的立場,接受亞伯所傳的善聖言,站在繁殖善的立場。
在此,我們舉出與該隱和亞伯獻祭有關的幾個實例。就我們個體而言,指向善的心(羅七.22)為亞伯立場,附從於罪律的體(羅七.25)為該隱的立場。因此,體必須順從屈服心的命令,否則,我們的個體即無法善化。但是,實際上,因為體時常反覆地悖逆心的命令,如同該隱殺害亞伯的立場,我們的個體即被惡化。因此,如同該隱必須順服於亞伯一般,修道的生活便是使肉身順服於指向天旨意之心之命令的生活。另外,由於人墮落到比萬物更污穢的立場(耶十七.9),因此,把萬物立為亞伯立場,通過萬物方能到神面前,這就是獻祭。人時常盼望尋找好的指導者或朋友,由其結果看來,即是想尋求更接近天方的亞伯型存在,藉著與其一體化而站在更接近天方的立場,而由本心所引起的行為。溫柔謙遜能夠成為基督教信仰的綱領,乃是為了使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地遇到亞伯型人物,藉以確保通過他去到天面前的位置。由個人到家庭、社會、民族、國家乃至世界,必定都有該隱與亞伯兩型的存在。所以,為了把這一切都復歸到創造本然的立場,該隱型存在即必須向亞伯型存在順從屈服。耶穌以全人類都必須向他順從屈服的亞伯型存在降臨到世上。因此,若不藉著他,即沒有人能進入天國(約十四.6)。
倘若在亞當家庭裏,該隱向亞伯順從屈服,而樹立起「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那麼,他們就會在已造成的「信仰基台」上,樹立「實體基台」,並在由這兩個基台所造成的「家庭性彌賽亞基台」上迎接彌賽亞,且早已復歸創造本然的四位基台了。但是,由於該隱殺害亞伯,重犯天使長使人墮落的墮落性根性,因此,亞當家庭所須樹立的「實體基台」即未能樹立,而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無法完成了。
「彌賽亞基台」是在蕩減復歸「信仰基台」的基礎上,再樹立「實體基台」方能造成的。並且,由獻祭的觀點來看,可認為「信仰基台」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之「象徵獻祭」而復歸,「實體基台」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之「實體獻祭」而造成的。在此,我們來察明「象徵獻祭」與「實體獻祭」的意義與其目的。
神創造目的之三大祝福,即是亞當與夏娃必先各自完成其個性,成為夫婦,然後繁殖子女,造成家庭,再由他們主管萬物方能成就。但是,由於墮落而未能成就這三大祝福,因此,為了復歸這三大祝福,必須經由與墮落相反的途徑,首先獻上「象徵獻祭」,同時,建立復歸萬物之蕩減條件與復歸人之象徵性蕩減條件以樹立「信仰基台」。其次,必須獻上「實體獻祭」,同時,建立復歸子女繼而復歸父母之蕩減條件而樹立「實體基台」,並造成「彌賽亞基台」。所以,我們可以把「象徵獻祭」的意義與目的分兩方面思考。如同已經在墮落論論述的,由於撒但變成了墮落人的主管主,因此,它連原本應由人主管的萬物世界也加以主管了。在聖經裏,記錄著萬物歎息的原因即在此(羅八.22)。所以,以萬物獻上「象徵獻祭」的首要目的,是為了樹立復歸神的象徵性實體對象─即萬物之蕩減條件。
並且,由於人墮落,陷落到比萬物還詭詐惡劣的立場(耶十七.9),如此墮落人,為了去到神的面前,按照創造原理的秩序,即須通過比自己更接近神的存在─即萬物。因此,獻上「象徵獻祭」的第二個目的,是為了樹立將實體之人復歸到神面前的象徵性蕩減條件。
其次,「實體獻祭」終究是內的獻祭,因此,必按照萬物與人的創造順序,在獻上合乎神旨意之外的「象徵獻祭」基礎上,方能成就。所以,合乎神旨意地獻上「象徵獻祭」,以同時樹立復歸萬物的蕩減條件與復歸人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後,必須在此基台上,再度獻上「實體獻祭」,當作復歸實體之人的蕩減條件。「實體獻祭」是意味著為了復歸實體之人而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並且,當該隱型存在把亞伯型存在當作實體來獻祭,樹立起復歸子女的蕩減條件時,如同下面所解明的,這就同時等於復歸父母的蕩減條件,因此,「實體獻祭」即成為合乎神旨意的獻祭。
亞當家庭為了造成「彌賽亞基台」,必須由亞當本身獻上「象徵獻祭」,樹立「信仰基台」。雖然應如此,但如同已述,未由亞當做獻祭的原因,是如果亞當獻祭,其供物即由神與撒但兩個主人對應,而成為站在非原理的立場。此外,還有心情方面的另一理由。墮落的亞當,事實上是罪惡的禍首,在神的心情內,刻下了千秋萬代也無法消逝的深切悲傷。所以,他就無法成為神直接對應,施行復歸攝理之心情對象。
因此,神即立他的次子亞伯代替亞當,使他獻上「象徵獻祭」。以此方法,首先,同時樹立復歸萬物的蕩減條件以及復歸人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在此基台上,該隱與亞伯再以「實體獻祭」樹立復歸子女的蕩減條件,那麼,父母立場的亞當即可站在其「實體基台」上,在那時就應造成「彌賽亞基台」了。
然而,為了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獻上「實體獻祭」,即須決定其獻祭的中心人物。我們必須知道,亞伯的「象徵獻祭」有兩個目的,即是為了代替亞當樹立「信仰基台」,並為了決定亞伯為「實體獻祭」的中心人物等為目的。
「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應由該隱當作代表來樹立,但是我們必須知道這為何會成為亞當家庭全體樹立的結果。那就如同因著人類始祖順從神的聖言,而得以成就神的旨意;或因猶太人信奉耶穌,而得以達成耶穌的目的;同樣地,如果該隱向亞伯順從屈服而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那麼,該隱與亞伯即可一同以子女的身份,站在樹立「脫掉墮落性之蕩減條件」的立場了。並且,該隱與亞伯是把善惡母體亞當分立的存在,所以,如果他們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分立撒但,那麼,父母身分的亞當即可以分立撒但的立場,首先站在「實體基台」上,造成「彌賽亞基台」。如此,經過「象徵獻祭」與「實體獻祭」,即可樹立復歸父母的蕩減條件。
亞伯藉著獻上合乎神旨意的獻祭,樹立起以亞當為中心之「信仰基台」的蕩減復歸條件,同時也樹立了獻上「實體獻祭」之中心人物─亞伯的立場。但是,因為該隱殺害了亞伯,他們即再度站在天使長使夏娃墮落的同一立場,而未能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以致使「實體獻祭」失敗,無法造成「實體基台」,進而無法造成「彌賽亞基台」,其結果,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終歸於失敗。
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失敗之結果,第一,教示我們,神對旨意成就之預定以及對人的責任分擔採取何種態度。原本,神對旨意成就之預定,是必須由神的責任加上人的責任分擔才能完成。所以,該隱通過亞伯來獻祭,這是屬於他們的責任分擔,神也無法教示他們如何獻祭。
第二,該隱殺害了亞伯,但是,神又立塞特來代替亞伯重新攝理。經由此事,教示了神對旨意的預定是絕對的,但對於人的預定則是相對的。神相對於其責任分擔,預定必須由亞伯本身來完遂自己的責任分擔,方能由他來擔任「實體獻祭」的中心人物。所以,當亞伯在無法完遂責任分擔之立場時,神即立塞特代替他,繼續成就那絕對預定的旨意。
第三,通過該隱與亞伯的獻祭,神教示墮落人須時常尋求亞伯型的存在,向他順從屈服,才能在不知不覺中,完成天所要求的旨意。
如此,原本應以亞當家庭為中心完成之同樣的攝理,其後因人的不信,即繼續不斷地反覆。因此,這路程亦當作我們今日必須行走的蕩減路程,依然被留下來。所以,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對於今日的我們,仍是一個典型的活教訓。
因為該隱殺害了亞伯,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未能成就。但是,要完成創造目的之神旨意絕不改變,是預定為絕對的而施行攝理。因此,在亞伯對天盡了忠誠的心情基台上,神立塞特代替亞伯(創四.25)。然後,從其子孫選立挪亞家庭代替亞當家庭,重新施行復歸攝理。
按照創世紀六章13節所說的,「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神施行了洪水審判,由此可知,當時為終末。因為,神盼望在洪水審判後,以挪亞家庭為基礎,差遣彌賽亞來完成創造目的。所以,挪亞的家庭亦必須先樹立復歸「信仰基台」的蕩減條件,並在此基台上,繼續樹立復歸「實體基台」的蕩減條件,以此蕩減復歸亞當家庭所未能復歸的「彌賽亞基台」。
在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上,須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是挪亞。所以,神為了代為完成亞當所未能成就的旨意,即自亞當後一千六百年,經過十代,召命了挪亞。就如同曾經祝福過亞當(創一.28),神也祝福挪亞說「生養眾多」(創九.7)。在此意義上,挪亞即成為第二人類始祖。
當世界在神面前敗壞,地上滿了強暴時(創六.11),挪亞被神召命,儘管在一百二十年期間,受盡了謾罵與嘲笑,挪亞依然絕對地順從神的命令,而且不是在平地,乃是在山頂上造方舟。所以,神就能將此事當作條件,以挪亞家庭為中心,斷然地施行洪水審判。在此意義上,挪亞即成為第一的信仰祖先。我們都以為亞伯拉罕是信仰的祖先,其實,原本應由挪亞來承受此榮耀。不過,如同下面所記錄的,因他的兒子含犯了罪,挪亞的信仰祖先之使命遂轉移到亞伯拉罕了。
雖然亞當原本應是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但是由於已說明的理由,自己無法直接獻祭。挪亞是在亞伯已經合乎神旨意獻上「象徵獻祭」,對天盡了忠誠的心情基台上被召命的,並且,從血統的觀點,他是被選為代替亞伯的塞特(創四.25)之子孫,不僅如此,在神眼裏,挪亞本身亦是個義人(創六.9),所以,他可以親自造方舟,直接向神獻上「象徵獻祭」。
挪亞作為復歸「信仰基台」的條件物是方舟。那麼,這方舟到底具有何種意義呢?挪亞為了代替亞當站在第二人類始祖的立場,即必須樹立為了蕩減復歸因亞當墮落而被撒但搶去之天宙的條件。因此,必須把象徵新天宙的某種條件物當作供物,合乎神旨意獻於神面前。所樹立的條件物,就是方舟。
方舟分為三層建造,其理由是為了象徵通過三階段成長期間被創造的天宙。而進入方舟的挪亞家族為八人,這是因為挪亞是代替亞當的立場,因此,要蕩減復歸被撒但搶奪的亞當家庭的八人家族。由於方舟象徵天宙,所以,當作主人進入方舟的挪亞,即象徵神,他的家族象徵全人類,而方舟裏的動物,即象徵全萬物世界。
完成方舟以後,神即施行了四十日期間的洪水審判,而此審判的目的何在呢?根據創造原理,人是被創造為須對應一個主人。因此,神無法將陷於淫亂,已與撒但對應的人類,又以另一個主人的立場來對應,而施行非原理的攝理。所以,為了要樹立只有神能對應而施行攝理的對象,即施行洪水審判攝理,消滅與撒但對應的全人類。那麼,把審判期間定為四十日的理由何在?在後編第三章第二節兝裏將論述,十數為歸一數。所以,神選立自亞當後第十代的挪亞,目的是將未能以亞當為中心完成的旨意,以挪亞為中心來蕩減復歸,再度歸一於神方,以樹立十數復歸的蕩減期間。所以,神為了完成四位基台的目的,以復歸四數的蕩減期間,施行樹立各代的攝理,繼續到挪亞共十代。因此,從亞當到挪亞的期間,是四十數復歸的蕩減期間。然而,由於當時人們淫亂,這四十數蕩減期間即受到撒但侵入,所以,神為了以挪亞的方舟為中心,再度施行完成四位基台的攝理,當作復歸被撒但侵入之四十數蕩減期間,即設立四十日審判期間以復歸「信仰基台」。
因此,四十數即成為往後在蕩減復歸攝理路程上,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的撒但分立數。舉例來說,自挪亞審判四十日開始,挪亞到亞伯拉罕的四百年,以色列民族的埃及苦役四百年,摩西的兩次四十日禁食祈禱,迦南窺探期間四十日,以色列民族的曠野漂流四十年,掃羅王、大衛王、所羅門王的在位期間各四十年,以利亞禁食四十日,約拿對尼尼微城滅亡的四十日預言,耶穌四十日禁食祈禱,以及四十日復活期間等,皆為分立撒但的蕩減期間。
聖經記錄著,當審判即將結束時,挪亞從方舟放出烏鴉和鴿子,我們來察看,通過此事,神預示將來要如何施行攝理?因為在阿摩司書三章7節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祕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經由合乎神旨意建造方舟,樹立天宙復歸所需之蕩減條件的四十日審判期間,即相當於天地創造理想實現前之混沌期間(創一.2)。因此,當四十日終了時,以方舟為中心所顯示出的行事,即是象徵性地表示神完成天地創造後之全歷史路程。
那麼,從方舟放出烏鴉,飛來飛去直到水乾(創八.6~7),到底是預示什麼呢?如同在人的創造之後,天使長想侵犯夏娃的愛;又如同該隱與亞伯獻祭時,撒但等待侵入他們的機會(創四.7),同樣地,洪水審判即將終了時,撒但伺機侵入挪亞家庭,神即以烏鴉徘徊於水面上,找尋落一之地的樣子表示。
其次,挪亞向方舟外面放出鴿子三次,這是預示什麼呢?在聖經裏,記錄說為了要看水從地上退去與否而放出鴿子。不過,假若單單為了此目的,那麼,不須放出鴿子,只要從窗戶直接看外面就可以了。即使窗戶都封著,從放出鴿子的孔,也可以充分看到外面。藉此推想放鴿子的目的,不只是觀看水是否退去,而是有更重要的內容,在此,我們必須瞭解蘊藏在其中的神攝理的意義是什麼?神通過挪亞宣佈要洪水審判,七日後(創七.10),洪水即開始,經過四十日審判期間後,放出最初的鴿子。但是,這鴿子僅是在水上飛來飛去,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就將它接進方舟。聖經如此記錄著(創八.9)。這最初的鴿子,即象徵首先的亞當。因此,這聖言是意味著創世之前,神即懷著創造理想,盼望以亞當這完成實體實現,而將他創造於地上。但是,因為亞當陷於墮落,所以,無法以他為中心在地上實現創造理想。因此,神不得不將其旨意的成就留待後日,而暫時將其理想從地上收回。
其後,經過七日,挪亞又放出鴿子。但是,這次水依然未退乾,因此,無法停留於地上,只是嘴裏叼著一片橄欖葉子,當作下次停留的標記,再次回到方舟(創八.10~11)。第二次放出的鴿子,是象徵以創造理想的「完成實體」再度來臨之第二亞當,即耶穌。因此,這聖言即預示耶穌雖然是為了完成復歸攝理而來到地上,但是,倘若猶太人陷於不信,他就無法停留於地上完成其旨意,不得已只好約定再臨而被釘在十字架上,再度回到神的面前。當然,預示包涵著兩面的涵義。即是,假使當時地上的水已退乾,鴿子可以在地上找到食物,鴿子絕不會飛回方舟。但是由於水還未退,因此,只好再回到方舟;同樣地,將來如果猶太民族真正相信並侍奉耶穌,他絕不會在途中逝世,而將實現地上天國。但是,萬一他們陷於不信,耶穌即不得不被釘在十字架上去世,而且非再臨不可。
其後,又等了七日,挪亞放出第三次鴿子。然而,聖經記錄著,由於這次水都乾了,因此,鴿子就不再回來了(創八.12)。第三次的鴿子是象徵以第三亞當來臨的再臨主。因此,這聖言即預示耶穌再臨時,必定將神的創造理想實現在地上,其理想絕不會從地上除去。第三次鴿子不再回來後,挪亞才從方舟下地,迎接新天地。這是依靠第三亞當在地上完成創造理想時,就如同啟示錄二十一章1節以下的聖言,新耶路撒冷將從天而降,神的帳幕將與人同在等預示。
神以放出鴿子三次的實例啟示我們,如同在預定論所解明的,如果攝理的對象未能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神的復歸攝理即被延長。同時,又預示因亞當的不信,未能完成本身的責任,耶穌即須當作末後的亞當降臨。而且,假使猶太人也陷於不信,無法完成他們的責任,耶穌即不得不在十字架上逝世,當作第三亞當再臨。並且,在此所記錄的七日期間,是預示如同天地創造時,曾經過七日期間,同樣地,再度樹立時,亦須經過攝理的某期間。
如此,挪亞家庭以審判四十日,把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的條件物方舟,合乎神旨意獻上,因而能蕩減復歸其基台。
挪亞把方舟當作合乎神旨意的供物獻上,成功地完成「象徵獻祭」,而得以蕩減復歸「信仰基台」。藉此,挪亞樹立了復歸萬物所需的蕩減條件,同時,也樹立了復歸人所需之象徵的蕩減條件。在此基台上,如果挪亞的兒子閃與含,各站在該隱與亞伯的立場,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成功於「實體獻祭」,即可成就「實體基台」。
挪亞完成「象徵獻祭」後,為了要合乎神旨意地獻上此家庭的「實體獻祭」,首先,必須由應擔任「實體獻祭」中心的次子含,復歸在亞當家庭擔任「實體獻祭」中心之次子亞伯的立場。在亞當時,因亞伯本身代替亞當獻上了「象徵獻祭」,並且,由於其獻祭成功,亞伯即蕩減復歸「信仰基台」,同時,亦被決定成為「實體獻祭」之中心。但是,在挪亞時,並非含而是由挪亞本身獻上「象徵獻祭」,因此,含為了要站在成功於「象徵獻祭」的亞伯立場,即必須與完成「象徵獻祭」的挪亞站在心情一體,不可分的立場。在此,我們來察看,為了使含與挪亞站在心情一體的立場,神如何施行攝理?
創世紀九章20~26節記錄著,含看見父親挪亞在帳棚裏赤身睡覺,不但覺得羞恥,且認為是不妥當,遂煽動他的兄弟閃與雅弗。這時,他們亦附和含的煽動,對父親的赤身亦覺得羞恥,倒退著進去,把衣服搭在父親的身上,背著臉,不看父親的赤身。然而,這就成為罪,挪亞即咒詛含必作他弟兄的奴僕。
那麼,神為什麼施行如此攝理?為什麼對於赤身感覺羞恥即成為罪呢?為了瞭解其內容,我們先來察明行何事即成為罪的問題。除非撒但找到某對象,與他造成相對基準,連結授受的關係,否則無法發揮其存在以及活動的力量。所以,任何存在,當成立撒但能侵入的條件,成為撒但的對象,使撒但能活動時,罪才成立。
其次必須瞭解的,就是為何神要以挪亞的赤身試煉含?方舟是天宙的象徵,因此,以審判四十日,在神的旨意中樹立方舟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實,即象徵天宙創造以後所發生的一切事實,這事已經論述了。所以,四十日審判終了後,挪亞的立場即相當於天地創造後亞當的立場。
被創造的亞當與夏娃,彼此間原本極為親近且沒有瑕疵,對於神亦不隱藏任何事,如此和樂之關係,從創世紀二章25節所記錄的,他們赤身露體亦不羞恥的記錄推想,即可十分瞭解。但是,他們墮落以後,自覺羞恥露出下體,乃以無花果樹葉子遮蓋,又怕被神看見,而藏在樹木中(創三.7)。他們羞恥下體的行為,即是以下體犯罪,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情念的表示,遮蓋下體及隱藏的行為,即是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後,害怕到神面前之犯罪意識的表現。
經過四十日審判,處於已分立撒但立場的挪亞,應當位於天地創造之後的亞當立場。在此,神盼望看到挪亞雖是裸體,但其家眷們視而不覺羞恥且不躲避的情形,藉此蕩減復歸早先看到他們未曾犯罪時,不遮蓋任何地方,顯現原本赤身卻一點也不污穢之人,以此獲得喜悅之心情。神為了成就此旨意,故意使挪亞赤身睡覺。因此,如果含以與神同一的立場及同一的心情,絲毫不覺羞恥地與挪亞相對,那麼,他就能在與挪亞成為一體不可分的情況下,樹立蕩減條件,復歸犯罪前不覺羞恥的亞當家庭立場。
但是,挪亞家庭的兒子們反而羞恥其父親的裸體,自證如同墮落後之亞當家庭一般,成為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羞恥的肉身,而處於不能站在神面前之事實。所以,以烏鴉顯示的,正在窺伺侵入挪亞家庭之條件的撒但,看到挪亞兒子們自證自己為撒但血緣的子孫,即把他們當作對象,再度侵入挪亞家庭。
因為含羞恥他父親之裸體的行為,成為撒但侵入的條件,因此,這行為即成為犯罪。於是,含即無法蕩減復歸要獻上「實體獻祭」所需之亞伯立場,遂不能樹立「實體基台」,以挪亞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歸於無為。
那麼,羞恥裸體對任何人都會成為罪嗎?絕不。挪亞負有成為亞當代身的使命,須除去亞當被撒但侵入的一切條件。所以,挪亞的家庭必須經過不羞恥裸體又不遮蔽之感情與行動以樹立蕩減條件,復歸與撒但連結血緣關係之前的亞當家庭立場。因此,以不羞恥裸體又不遮蔽的方式樹立的蕩減條件,只是代理亞當家庭的挪亞家庭所須樹立的。
挪亞經歷一百二十年時間在山頂造方舟,這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理解的。然而,藉此而遭受的非難與嘲笑,卻使得挪亞家庭獲得拯救之事實,含當然也知道得很清楚。因此,當含看到挪亞赤身躺臥時,雖然覺得不妥當,但由上述之過去諸事推察,理應視為妥當之事。然而,含以自己為中心,批判站在天方的挪亞,又以行動表現出來,因此,神自亞當之後,經過一千六百年,以施行四十日洪水審判所立之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未能成就。這事提示我們,行走神旨意的道路時,必須持有謙虛、順從與忍耐到底的心。
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又提示我們,神對旨意成就的預定以及神對人責任分擔遂行與否的態度。我們清楚地知道,挪亞家庭是神歷經一千六百年尋找到的,並且帶領著一百二十年,直到挪亞造好方舟。不僅如此,甚至施行四十日洪水審判,犧牲全人類所樹立的家庭。但是,當含的微小過錯,導致撒但侵入時,神即毫不惋惜地捨棄復歸攝理對象的全家庭,而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終歸於失敗。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又提示我們,神對於人的預定是如何。神為了立挪亞為信仰之祖先,儘管經過長久期間勞苦尋找他,但是,一旦其家庭無法完成責任分擔時,即毫不惋惜地捨棄,另選出亞伯拉罕來代替他。我們不可忘記此事實!
由於含的墮落行為,以挪亞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即未能完成,然而,神要完成創造目的之旨意,是預定為絕對的,所以,在挪亞對天盡了忠誠的心情基台上,神即召命亞伯拉罕,再度施行以其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
所以,亞伯拉罕必須復歸挪亞家庭未能完成的「彌賽亞基台」,並在其基台上迎接彌賽亞。因此,亞伯拉罕必須先蕩減復歸「信仰基台」,然後在此基台上,蕩減復歸「實體基台」。
亞伯拉罕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中,應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正是亞伯拉罕。所以,亞伯拉罕即被立為繼承並完成神原本欲以挪亞為中心完成之旨意的中心人物。因此,亞伯拉罕必須站在蕩減復歸曾為了挪亞路程所樹立,卻因含的犯罪而被撒但搶去之所有條件的立場,否則無法繼承以挪亞為中心的旨意。
挪亞最初被撒但搶去的條件,是從亞當到挪亞的十代與審判四十日期間。所以,亞伯拉罕即必須站在蕩減復歸十代與這十代各代的審判四十數之立場。然而,一代無法以四十日期間蕩減復歸。因此,如同在後文所提到的,摩西路程中,四十日窺探失敗後,即以曠野漂流四十年期間蕩減復歸(民十四.34),同樣地,在各代亦把審判四十日的失敗,以四十年期間蕩減復歸,由此形式樹立通算年數。所以,神即從挪亞經過十代的四百年蕩減期間後,才立亞伯拉罕代替挪亞。從亞當到挪亞的一千六百年復歸十代的時代,進到以四百年復歸十代的時代,因此,挪亞之後,人的壽命忽然變短了。
挪亞被撒但搶去的第二條件,是信仰之祖先的立場與含代替亞伯的立場。所以,亞伯拉罕即須蕩減復歸信仰的祖先與含的立場,否則無法站在挪亞的立場。因此,亞伯拉罕為了代替挪亞站在信仰之祖先的立場,即如同挪亞盡了信仰與忠誠建造方舟一樣,亞伯拉罕也須盡信仰與忠誠獻上「象徵獻祭」。而神最愛的亞伯代身含(他們皆是次子,皆為「實體獻祭」之中心。)被撒但搶去,因此,按照蕩減復歸的原則,神也必須搶回撒但最愛立場的存在。所以,神即從偶像商他拉帶出其長子亞伯拉罕(書二十四.2~3)。
亞伯拉罕是挪亞的代身,同時也是亞當的代身,因此,是復歸的亞當型人物。所以,如同祝福亞當和挪亞,神也同樣祝福了亞伯拉罕說,繁殖子女,形成大民族,成為祝福的根基(創十二.2)。亞伯拉罕蒙受此祝福後,即服從神的命令,離開父親的家哈蘭,帶著妻子撒萊和姪子羅得,連同他們在哈蘭積蓄的財產以及所得的僕人,前往迦南地去(創十二.4~5)。神是以亞伯拉罕路程,教示將來雅各與摩西從撒但世界的哈蘭與埃及,各帶出妻子與財產,克服困難的環境,復歸迦南地之典型路程。而且,這路程亦是預示將來耶穌降臨,要把撒但世界的所有人和萬物世界復歸到神方的典型路程。(參照後編第二章第一節(二))。
神命令亞伯拉罕獻上鴿子、羊與母牛等供物,這些就是亞伯拉罕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的條件物(創十五.9)。如同挪亞建造方舟,當作「象徵獻祭」獻上時,曾樹立為了其獻祭的信仰一般,亞伯拉罕也必須為此「象徵獻祭」樹立如此之信仰。在聖經裏,並未明示挪亞是以何種方法樹立其信仰。但是,在創世紀六章9節記錄著,挪亞是當時的義人,由此可知,在他有資格成為受命建造方舟的義人之前,想必已樹立了某種信仰。事實上,復歸攝理必須經過如此「本於信,以致於信」之路(羅一.17)。那麼,亞伯拉罕為了「象徵獻祭」樹立了何信仰呢?
亞伯拉罕必須復歸第二人類始祖挪亞的立場。同時亦須站在亞當的立場,因此,在「象徵獻祭」之前,他須先樹立復歸亞當家庭立場之象徵的蕩減條件。據創世紀十二章10節以下的聖句,亞伯拉罕曾經因饑荒前往埃及去。當埃及王法老想要娶他妻子撒萊為妻子時,亞伯拉罕恐懼如果直接說他倆為夫婦,自己可能會被殺害。因此,按照預先的計劃,稱自己的妻子為妺子。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即以兄妺的立場,被法老娶為妻子,但神處罰了法老,因此,再度找回妻子,同時也將同去的姪子羅得帶出並獲得許多財物從埃及出來。亞伯拉罕為了樹立蕩減復歸亞當家庭立場的象徵性條件,竟在不知不覺中行走了如此的攝理路程。
亞當與夏娃尚處在未完成期,如同兄妺一般的立場時,天使長即搶去夏娃,因此,其子女們和萬物世界也全都陷入撒但的主管下。所以,亞伯拉罕為了樹立蕩減復歸之條件,即必須如同上面的說明,由像兄妺的立場,使妻子撒萊被撒但實體的法老搶去之後,再由其妻子的立場,重新搶回她,同時,找回象徵全人類的羅得與象徵萬物世界的財產(創十四.16)。亞伯拉罕的路程,就成為將來耶穌來到時,必須行走的典型路程。亞伯拉罕樹立如此的蕩減條件之後,方能以鴿子、羊與母牛獻上「象徵獻祭」。
那麼,亞伯拉罕的「象徵獻祭」意味著什麼呢?亞伯拉罕為要成為信仰的祖先,即必須要蕩減復歸神原本要樹立挪亞為信仰祖先之立場,並且也要站在亞當的立場。因此,亞伯拉罕必須要獻上適當的供物,當作象徵性的條件,來蕩減復歸神原本在當家庭欲以該隱與亞伯的獻祭為中心所要復歸的,以及在挪亞家庭欲以方舟為中心所要復歸的內容。如此,獻上的象徵性條件物,即是亞伯拉罕的象徵供物。
而亞伯拉罕所獻之象徵獻祭的鴿子、羊與母牛,到底是象徵什麼呢?這三種象徵的供物,即象徵經過三階段成長期間而完成的天宙。首先,鴿子是象徵蘇生。耶穌是舊約攝理的完成者,換言之,以蘇生攝理完成者來臨。因為耶穌以鴿子所象徵的蘇生攝理完成者來臨,為要象徵此,在約但河受約翰之洗禮時,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太三.16)。並且耶穌是為了復歸亞伯拉罕供物之失敗而來到,因此,首先必須站在已復歸被撒但侵入之鴿子的立場。所以,神即以鴿子表示他是降臨為蘇生舊約攝理完成者。
其次,羊是象徵長成。耶穌的來臨,是為了復歸亞伯拉罕獻祭之失敗,在復歸鴿子所表示之所有一切的舊約攝理基台上,亦要成為復歸羊所表示之一切的長成新約攝理出發者。因此,耶穌經過施洗約翰見證為鴿子所表示的蘇生攝理完成者之後,有一天,施洗約翰看見耶穌走過來,便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如此見證耶穌是長成使命出發者。
再者,母牛是象徵完成。在士師記十四章18節,參孫出謎語時,非利士人即使參孫的妻子誆哄參孫,探出其內容而解出謎底。當時參孫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如此,參孫是以母牛比喻他妻子。耶穌是當作全人類之新郎來臨,因此,他再臨以前的信徒們,立於將要來臨的新郎前則處於新婦立場。但是,處於新婦立場的信徒們與再臨的新郎耶穌,完成小羊的婚筵後,便不再是新婦而是妻子,能夠和丈夫立場的耶穌一起過天國生活。所以,我們必須知道,耶穌再臨以後之成約時代是妻子的時代,即是母牛的時代。因此,母牛即象徵完成。許多靈通人受到啟示說:現代為牛的時代,其理由即在此。
那麼,這三種供物是為了蕩減復歸什麼呢?亞伯拉罕必須以「象徵獻祭」樹立象徵的蕩減條件,再度復歸在亞當與挪亞兩家庭為中心的攝理裏,他們欲以「象徵獻祭」蕩減復歸,卻因失敗而被撒但搶去的一切,以及欲以「實體獻祭」蕩減復歸,卻因失敗而被撒但搶去的所有一切。因此,亞伯拉罕的「象徵獻祭」,即是把經由亞當、挪亞到亞伯拉罕三代縱的累積下來的攝理之象徵性蕩減條件,以這三種供物,一時橫地復歸。
又把象徵蘇生、長成、完成三階段的鴿子、羊與母牛,置於同一個祭壇上獻祭的理由,是如同欲在亞當一代完成三階段成長期間一般,同樣以處在亞當立場的亞伯拉罕為中心,想要橫地一時完成原本應經由蘇生的亞當、長成的挪亞以及完成的亞伯拉罕等旨意之三代,縱的蕩減復歸之攝理。所以,這獻祭即象徵地表示,把被撒但侵入之三數所表示的一切條件一時地蕩減復歸,一次就完成全復歸攝理之神旨意。
此刻,我們必須知道,亞伯拉罕是如何獻上「象徵獻祭」?創世紀十五章10~13節記錄著,亞伯拉罕把每樣供物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擺列在祭壇上,只有鴿子沒有劈開,因此,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拉罕就把他嚇飛了。當天,日頭正落的時候,神向亞伯拉罕顯現,對他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亞伯拉罕因為沒有劈開應劈開的鴿子,即有鷙鳥下來落在其上,因此,以色列民族進入埃及,受苦役四百年。
那麼,為何沒有劈開鴿子即成為罪呢?這問題仍是今日無法解明的問題之一,唯有經過原理方能明確地解明。我們先來考察必須劈開供物之理由。拯救的目的是在於善惡分立,滅惡立善,復歸善主權。所以,必須把亞當這一人的存在分立為該隱與亞伯後,再使他們各自獻祭。挪亞時代,以洪水滅惡立善,都是以復歸善主權為目的。因此,神使亞伯拉罕劈開供物來獻祭,即是為了施行亞當或挪亞未能完成善惡分立之象徵性攝理。
所以,劈開供物的目的:第一,為了復歸如同在亞當家庭裡,把善惡母體的亞當分立為善惡兩個表示體,而分立為該隱和亞伯的同一立場。第二,為了復歸挪亞通過洪水審判,分立善惡的立場。第三,從撒但主管下的被造世界,樹立象徵性條件分立善主權世界。第四,為了流出通過與撒但的血緣關係侵入的死亡之血,樹立聖別的條件。
那麼,為何未劈開即成為罪呢?第一,沒有劈開即等於沒有分立該隱與亞伯的立場,因此,沒有神可以對應的亞伯型對象,所以,無法成為合乎神旨意的獻祭,其結果等於未能蕩減復歸該隱亞伯獻祭失敗的立場。第二,相當於以挪亞為中心的復歸攝理,洪水審判時,未分立善惡之狀態,因此,沒有神能相對而攝理的善對象,即等於回到洪水審判失敗的同一立場。第三,導致了未能樹立象徵性條件,無法從撒但主管下的被造世界裏,分立神能夠對應之善主權世界的結果。第四,未能站在流出死亡之血而聖別的立場,所以,無法成為神能對應並攝理之聖物。如此,亞伯拉罕未劈開鴿子就獻祭,即等於獻上撒但之祭物,因此,相當於導致再度承認那是撒但所有物之結果。
因象徵蘇生的供物鴿子成為撒但的所有物,因此,應建立於蘇生基台上,象徵長成與完成的羊與母牛,亦被撒但侵入而導致這些象徵獻祭皆獻給了撒但的結果。因此,不劈開鴿子就成為罪了。
鷙鳥下來落在象徵的供物上(創十五.11),又是意味著什麼呢?自從人類始祖墮落後,在神攝理的旨意面前,必有撒但跟隨在後。如創世紀四章7節,該隱與亞伯獻祭時,就有撒但伏在門前窺伺。不僅如此,在挪亞時,審判之後就有撒但伺機侵入挪亞家庭,神即用烏鴉來表示(創八.7)。同樣地,亞伯拉罕作象徵獻祭時,伺機侵入供物的撒但,一看到他沒有劈開鴿子,即馬上侵入其供物。在聖經裏,將這事實表現為鷙鳥落在供物上。
象徵獻祭失敗導致何種結果呢?因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此象徵獻祭所要蕩減復歸的一切,即全部歸於失敗。結果導致亞伯拉罕的子孫必須在外邦的埃及受苦役四百年的結果,其理由何在?
神為了同時蕩減復歸挪亞時因含的過犯,被撒但搶去的十代與審判四十數,即樹立四百年撒但分立期間,並在此分立基台上,召命亞伯拉罕,使他獻上「象徵獻祭」。然而,由於亞伯拉罕的過犯,使其供物又變成獻給了撒但,因此,藉此「象徵獻祭」要立亞伯拉罕為信仰祖先所須的蕩減期間,即挪亞以後四百年期間也被撒但搶去。所以,為了民族性地蕩減復歸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前的立場,即挪亞為了建造方舟蒙受神召命的立場,則須再度樹立四百年的撒但分立期間。所以,以色列民族在埃及受苦役的四百年期間,是要民族性地蕩減復歸挪亞或亞伯拉罕以信仰之祖先出發的立場,並使摩西得以站在此基台上所需的期間。因此,這苦役的期間,是要接受亞伯拉罕獻祭失敗之處罰的期間,同時也是為了神新的攝理,而建立撒但分立基台的期間。
神使亞伯拉罕完成於一個祭壇上,同時獻上三種供物的「象徵獻祭」,以同時完成蘇生、長成、完成所表示的一切攝理,這事已說明過。但是,因為亞伯拉罕失敗,以他為中心的攝理,即被延長到以撒、雅各三代。所以,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即成為重蹈挪亞方舟為中心之「象徵獻祭」的失敗,與該隱亞伯為中心之「象徵獻祭」的失敗。
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以後,神再命令亞伯拉罕把以撒當作燔祭獻上(創二十二.2)。藉此施行蕩減復歸「象徵獻祭」失敗的新攝理。根據預定論,神為了某攝理所預定的人物,如果未能完成其責任分擔,即不再立他本人施行攝理。然而,當亞伯拉罕失敗於「象徵獻祭」,以致無法達成原本欲通過此獻祭樹立的一切目的時,為何神能再度立亞伯拉罕,經由獻祭以撒施行蕩減復歸「象徵獻祭」失敗之攝理呢?
第一,復歸「彌賽亞基台」之神攝理,以亞當家庭為中心的攝理是第一次,挪亞家庭為中心的攝理是第二次,亞伯拉罕家庭為中心的攝理是第三次。然而,三數為完成數(後編第三章第二節(四)),因此,復歸「彌賽亞基台」的攝理,被延長到第三次的亞伯拉罕時,即有此攝理必須完成之原理的條件。所以,亞伯拉罕經過獻上他兒子以撒為實體祭物,樹立比前次更大價值的供物為蕩減條件,即能再度尋求樹立「象徵獻祭」失敗時,象徵性地喪失的所有一切。
第二,如同已經詳述的,亞伯拉罕獻祭的立場,即是亞當的立場。然而,撒但侵入亞當與其兒子該隱,經過兩代搶奪他們,因此,根據蕩減復歸原理,天方亦可進行經過亞伯拉罕與其兒子兩代,搶回他們之攝理。
第三,雖然亞當不能直接獻祭,但由攝理的觀點來看,挪亞是站在與亞當同罕家庭對抗,應呲,即時當時已造成家庭性樣立場,更是站在成功於蘇生「象徵獻祭」之亞伯的心情基台上,因此,能夠以方舟作直接的「象徵獻祭」。如此,亞伯拉罕是在蘇生「象徵獻祭」成功的亞伯之基台與長成「象徵獻祭」成功的挪亞之基台上被召命,並獻上完成「象徵獻祭」。所以,儘管亞伯拉罕失敗於「象徵獻祭」,但是神即以亞伯或挪亞成功於「象徵獻祭」之歷史性的心情基台為條件,再度立他,使他再一次獻上獻祭。
當亞伯拉罕把以撒當作供物獻上時,也要像獻上「象徵獻祭」時一般,必須先樹立復歸亞當家庭所需之象徵的蕩減條件,以建立為了以撒獻祭所需之信仰。所以,亞伯拉罕再度與其妻子撒萊站在兄妺的立場,讓撒萊被基拉耳王亞比米勒搶去,當作他妻子的立場,由此再度搶回她,亞伯拉罕這時也搶回撒萊與象徵人類的僕婢,以及象徵萬物世界的財物(創二十.1~16)。
那麼,亞伯拉罕是如何獻上以撒獻祭的呢?亞伯拉罕以其絕對的信仰,順從神的聖言,欲殺死祝福所得的兒子以撒,當作燔祭獻上時,神即命令不可殺害他,並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 神的了」(創二十二.12)。
亞伯拉罕對於神旨意的心情,以及由其絕對的信仰,順從與忠誠所流露的行動,使他站在已經殺死以撒的立場,而能夠將撒但從以撒分立出去。分立撒但的以撒,已經是站在天方,因此,神說不可殺害。神所說「現在我知道」的聖言,是同時強調神對亞伯拉罕象徵獻祭過犯的叱責,以及對於以撒獻祭成功的喜悅,我們必須明瞭這事實。
由於亞伯拉罕成功於以撒獻祭,因此,以亞伯拉罕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將經由以撒而完成。
亞伯拉罕為了分立以撒到神方以出發新攝理的路程,在摩利亞山耗費了三日期間將他獻為燔祭。所以,這三日期間,即成為往後出發新攝理路程時,為了撒但分立所需的期間。雅各從哈蘭帶領其家眷,出發家庭性迦南復歸路程時,也經過撒但分立的三日期間(創三十一.20~22)。摩西從埃及率領以色列民族,出發民族性迦南復歸路程時,經過了撒但分立的三日期間後,才向著紅海出發(出八.27~29)。耶穌靈的出發世界性迦南復歸路程時,亦有撒但分立之墳墓中三日期間。
我們已經在上面詳述,關於亞伯拉罕雖失敗於「象徵獻祭」,但是仍具有能夠以他為中心造成「彌賽亞基台」之原理性條件。不過,如同在預定論所說明的,神無法以未能完成自己責任分擔而失敗的亞伯拉罕為中心,再度重覆相同的攝理。神必須將失敗於「象徵獻祭」的亞伯拉罕,樹立在如同沒有失敗的立場,並且將因他而被延長攝理立於如同沒有被延長的立場。為達此目的,神即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為燔祭(創二十二.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又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創十五.4~5),以此約定通過以撒召命選民。
所以,亞伯拉罕服從於神命令,要殺神所約定的兒子以撒,這忠誠即造成如同殺死因「象徵獻祭」之失敗而受到撒但侵入之自己本身的立場。因此,神使以撒從死亡的立場復甦,這即意味著亞伯拉罕本身也如同以撒從已死的立場分立撒但,同時也再度復甦。所以,亞伯拉罕經過以撒獻祭成功,將「象徵獻祭」失敗所侵入的撒但分立,站在以旨意為中心與以撒成為一體不可分的立場。
如此,一起從已死的立場復甦的以撒與亞伯拉罕,儘管他們是不相同的個體,但是,如果以旨意為中心看來,即成為一體,因此,亞伯拉罕為中心的攝理雖被延長,但以撒成功於其攝理時,這成功即等於與以撒成一體的亞伯拉罕之成功。所以,因亞伯拉罕失敗於「象徵獻祭」,攝理即從亞伯拉罕被延長到以撒,但以旨意為中心來看,即等於亞伯拉罕沒有失敗,其攝理也沒有被延長。
以撒獻祭時,我們雖不清楚他的年齡,但看到他不但背著柴(創二十二.6),且擔心沒有燔祭的羊羔而詢問父親羊在哪裏(創二十二.7),由此推想可知,很明顯地,他已達到能夠了解旨意的年齡了。在此,我們可推測,亞伯拉罕燔祭時,以撒本身也協助了此獻祭。
年齡已達到能分辨旨意之事理的以撒,倘若反抗為了獻祭而欲殺死自己的父親,神就不可能接納以撒獻祭。因此,我們應該是認為亞伯拉罕的忠誠和不遜於其忠誠的以撒合一後,以撒獻祭才能成功,並能分立撒但。因此,以獻祭為中心,以撒與亞伯拉罕皆從已死的立場復甦。因而,第一,亞伯拉罕即能分立因「象徵獻祭」失敗而侵入的撒但,蕩減復歸到失敗以前的立場,從此立場使以撒繼承自己的攝理使命。第二,以撒因順從屈服於旨意,得以自亞伯拉罕繼承使命,並樹立獻上「象徵獻祭」所需的信仰。
當亞伯拉罕的使命移到以撒後,如同「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創二十二.13)的記錄,亞伯拉罕即獻上神所準備的公羊代替以撒當作燔祭。這就成為以以撒為中心,復歸「信仰基台」所需獻上的「象徵獻祭」。從以撒背著燔祭所用之薪柴的事實,不難推測,當亞伯拉罕把公羊當作燔祭獻上時,以撒亦曾協助他。因此,雖然說亞伯拉罕獻公羊為「象徵獻祭」,但從旨意來看,即成為已與他成一體,並繼承其使命的以撒本身獻上燔祭之結果。這樣,以撒即繼承亞伯拉罕的使命,以其代替者立場成功於「象徵獻祭」,蕩減復歸「信仰基台」。
如此,以撒代替亞伯拉罕當作復歸「信仰基台」的中心人物,合乎神旨意地以公羊獻上「象徵獻祭」,樹立起「信仰基台」。所以,為了以以撒為中心樹立「彌賽亞基台」,即須再把他的兒子以掃和雅各分立為該隱和亞伯的立場,獻上「實體獻祭」,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而完成「實體基台」。
假使亞伯拉罕未曾失敗於「象徵獻祭」,那麼,應該由以撒與其異母兄以實瑪利,各站在亞伯與該隱的立場,樹立該隱與亞伯未能成就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但因亞伯拉罕失敗於其獻祭,神即立以撒代替他,並立以掃與雅各代替以實瑪利與以撒的立場,使他們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而施行攝理。所以,以撒為中心之以掃與雅各,即成為亞當為中心的該隱與亞伯之立場,同時也是挪亞為中心的閃與含之立場。
長子以掃與次子雅各,各象徵著被撒但侵入之亞伯拉罕最初的「象徵獻祭」,以及已分立撒但之第二次的以撒獻祭。亦為在該隱與亞伯立場獻上「實體獻祭」之惡與善的表示體。以掃與雅各在腹中彼此相爭(創二十五.22~23),乃因他們是分別站在被分立為惡與善表示體之該隱與亞伯的立場,即相衝突之立場的緣故。而神從胎內即愛雅各,惡以掃(羅九.11~13),也是因為他們是善惡表示體,須站在亞伯與該隱的立場,蕩減復歸他們獻祭之失敗。
以掃與雅各為了以「實體獻祭」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首先,必須由雅各樹立蕩減復歸亞伯立場的條件。因此,雅各就以如下方法,樹立為了復歸「實體獻祭」中心人物之亞伯立場所需之蕩減條件,獻上「實體獻祭」之後,為了行走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所導致的四百年期間蕩減路程而進入埃及。
第一,雅各在以個人立場復歸長子權的相爭中,必須樹立勝利的條件。因為撒但把神創造的被造世界,以長子的立場佔有,所以,神即施行攝理,要從次子立場搶回長子權。神惡長子愛次子的理由即在此(瑪一.2~3)。然而,持有必須復歸長子權的使命,在胎內已被選立的雅各,即從次子的立場,應用智慧以餅與紅豆湯,從以掃處將長子權搶奪過來(創二十五.34),因為雅各重視長子的嗣業,想要復歸它,神即使以撒祝福他(創二十七.27)。相反地,以掃輕視長子名分至以紅豆湯出讓的程度,所以神未祝福他。
第二,雅各在撒但世界的哈蘭勞苦了二十一年,以家庭與財物為中心,在復歸長子權的相爭中獲得勝利,歸回迦南。
第三,雅各由哈蘭回到神所約定的迦南時,在雅博河與天使摔跤勝利,實體地復歸對天使的主管性。如此,雅各終於蕩減復歸亞伯的立場,成為「實體獻祭」的中心人物。
以掃與雅各建立神接納亞伯獻祭時該隱與亞伯的立場,因此,如果他們要樹立「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以掃即必須站在愛雅各,立他為仲保,接受其主管之立場順從屈服,從蒙受祝福的雅各繼承善,繁殖善。事實上,當雅各在哈蘭的二十一年苦役完盡,獲得天方的妻子與財產歸回迦南時,以掃即愛他,歡迎他(創三十三.4),因此,他們即樹立了「脫掉墮落性的蕩減條件」。他們能夠藉此蕩減復歸亞當家庭中該隱與亞伯,及挪亞家庭中閃與含「實體獻祭」之失敗。而以掃與雅各實體獻祭成功的結果,即把過去從亞當家庭為了蕩減復歸「實體基台」所延續的歷史路程,以亞伯拉罕為中心的復歸攝理路程中,在以撒家庭方得以橫的蕩減復歸了。
在羅馬書九章11~13節記錄著,神從胎內即惡以掃,但是,由於他順從屈服於雅各,完成了自己的責任分擔,因此,得以站在復歸之該隱的立場,終能蒙受神的愛。因此,有關神惡他的記錄,只是表示在他樹立復歸攝理之蕩減條件的過程中,因處在撒但方該隱的立場,所以,站在會受到憎惡的立場。
從亞當家庭即想要樹立的「彌賽亞基台」,由於復歸攝理的中心人物未能完成他們的責任分擔,而被延長三時代,直到亞伯拉罕。然而,必須完成旨意的亞伯拉罕,又失敗於象徵獻祭,此旨意即再度延長到以撒。當以以撒家庭為中心,造成「信仰基台」與「實體基台」後,方造成了「彌賽亞基台」。因此,彌賽亞本應該在此時降臨。
不過在此,從彌賽亞基台為中心觀察,我們必須明白,迎接此彌賽亞基台的社會背景應如何?墮落人要樹立「彌賽亞基台」的目的,即在於造成能將已成為撒但為中心的世界,復歸為彌賽亞之王國的基台。然而,在亞當家庭或者挪亞家庭為中心的復歸攝理時,尚無其他能侵入他們的家庭。因此,只要建立「家庭性彌賽亞基台」,彌賽亞就會降臨在其基台上。因此,縱使亞伯拉罕未曾失敗於「象徵獻祭」,而成功於「實體獻祭」,並造成「家庭性彌賽亞的基台」,其子孫也必須以此基台為中心在迦南地繁殖,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否則即無法迎接彌賽亞。
然而,因他失敗於「象徵獻祭」而遭到處罰,因此,造成「家庭性彌賽亞基台」之以撒的子孫即必須離開故鄉,進入外邦,受苦役四百年期間以樹立民族性基台,再度回到迦南後,方能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
那麼,由於亞伯拉罕之「象徵獻祭」失敗,而留給子孫的蕩減路程,應由誰開始出發呢?那並非從以撒,乃是從雅各開始。如同已經詳論的,凡是蕩減路程的中心人物,皆為「實體獻祭」之中心的亞伯型人物。因此,在亞當家庭為亞伯,在挪亞家庭為含,在亞伯拉罕家庭為以撒,在以撒家庭為雅各,皆為各家庭行走蕩減路程的中心人物。特別雅各是立於「彌賽亞基台」的亞伯型人物,因此,他必須先模擬行走將來彌賽亞必須行走之撒但分立的典型路程(後編第二章第二節)。所以,雅各家庭須站在以以撒家庭為中心所立之「彌賽亞基台」上,擔當亞伯拉罕所犯的罪,行走四百年苦役之蕩減路程,以完成亞伯拉罕為中心的復歸攝理目的。因此,雅各家庭須站在與以撒家庭的同一立場,出發這蕩減路程。即如同在以撒家庭中,站在亞伯立場的雅各曾行走過所有蕩減路程一般;同樣地,在雅各家庭中,雅各之天方妻子拉結所生的兒子約瑟,也必須先進入埃及,行走其蕩減路程,確立亞伯的立場。所以,約瑟即被他哥哥們賣到埃及,三十歲時成為首相,所發生的事正如同他在少年時,曾在夢中所受之天的預示一般(創三十七.5~11)。即是,雅各的撒但方妻子利亞所生的異母哥哥們,先向他屈服,藉由此,子女們先行走了進入埃及的路程,其次再引導父母行走同一路程。如此,雅各家庭即出發了將來迎接彌賽亞所須之民族性蕩減路程。
如上所述,以以撒為中心的攝理,即被延長到以雅各為中心的攝理路程。不過,如同亞伯拉罕與以撒,個體雖相異,但以旨意看來,卻為一體一般;同樣地,雅各是樹立了以以撒家庭為中心之「彌賽亞基台」的「實體基台」之中心人物,且擔當亞伯拉罕所犯的罪,並為了在未來樹立「民族性彌賽亞基台」以民族性地成就以撒之目的,而出發了蕩減路程。因此,亞伯拉罕、以撒與雅各,儘管個體互有差異,但由旨意為中心而論,皆為一體。所以,雅各的成功,即為以撒的成功;以撒的成功,即為亞伯拉罕的成功。亞伯拉罕為中心的復歸攝理,雖然被延長到以撒與雅各,但以旨意為中心而言,即等於沒有被延長,結果如同在亞伯拉罕一代完成一樣。「我是你們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三.6)的聖言,即在表示,以此攝理路程的立場來看,他們雖是三代,但在旨意裡,卻是共同完成一個旨意的祖先們,因此,可說是等於一代。事實上,神是讓雅各的家庭進入撒但世界的埃及,行走四百年期間的苦役路程,且按照早先祝福亞伯拉罕的聖言,要立他們為選民,使他們再度歸回迦南,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並在此基台上,差遺彌賽亞以完成復歸攝理。
所以,以以撒家庭為中心所立的「彌賽亞基台」,從結果而言,即成為造成「民族性彌賽亞基台」所需之蕩減路程的出發基台。從亞當到亞伯拉罕的二千年期間,其結果即成為為了樹立下一時代的「民族性彌賽亞基台」所需之出發基台的造成期間。
擔當因亞伯拉罕象徵獻祭失敗所導致之蕩減路程的雅各,為了天的旨意,以智慧搶奪以掃之長子權,成功於個人的相爭。又進入撒但世界的哈蘭,通過二十一年期間,從他舅舅拉班搶奪長子權,勝利於家庭的鬥爭。並且,他從哈蘭歸回迦南的路途中,與天使摔跤而獲勝,這是自人類始祖墮落以來,第一次樹立了復歸對天使主管性的蕩減條件,承受了「以色列」的名字,建立形成選民的基礎。
西與耶穌皆按照此典型路程行走過來,以色列民族亦須行走此路程。所以,以色列民族史即成為民族性地使撒但屈服之典型路程的史料。以色列民族史成為復歸攝理歷史的中心史料,其理由亦在此。
第一,以亞伯拉罕為中心的復歸攝理,提示我們,神對於旨意成就的預定為如何。復歸攝理無法只靠神的力量完成,必須加上人的責任分擔方能完成。因此,雖然神召命亞伯拉罕是為了完成復歸攝理目的,但是,因他未能完成自己的責任分擔,所以,旨意即無法成就。
第二,提示我們,神對於人的預定為如何。雖然神預定亞伯拉罕為信仰的祖先,但是,因為亞伯拉罕未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他的使命即經過以撒,移到雅各。
第三,提示我們,在復歸攝理裏,當人沒有完成本身的責任分擔時,其旨意即必然地被延長。同時,為了重新復歸其旨意,必須以更大的代價樹立蕩減條件。所以,本來亞伯拉罕可以以動物當作供物完成的旨意,卻因他的過犯,導致必須獻上心愛的兒子以撒為供物方能完成。
第四,經過劈開供物而提示我們,我們亦須把自己當作供物,分立善與惡。信仰生活是把自己立在供物的立場,分立善與惡,當作神所喜悅的供物而獻上。所以,我們如果沒有時常以神的旨意為中心劈開自己,就會造成撒但侵入的條件。